日志文章

2006年11月30日 21:04:40

以互联网方式对付恶意软件

作者:梁春晓

对于恶意软件,不能完全按照传统管理方式来规范管理,而是要更充分地考虑它的互联网特征。

恶意软件的生产越来越非机构化、个人化,甚至一些未成年人都可以自行编写。而且互联网本身确实是一种非常好的低成本生产和传播的工具,这跟我们整个软件行业的互联网转型有惊人的一致性,许多共享软件很难说清到底是谁一个人编写出来的,而是通过不停地修改的一个集体创作结果,因此如果追究生产主体的法律责任就相对难得多。

从某种意义上说,恶意软件淋漓尽致展示了整个软件行业从产品到服务转型的趋势。与传统的管理开发、生产、销售这一商业模式不同的是,目前的许多恶意软件不存在销售流程,绝大部分都是免费的,其获益模式是通过其他的捆绑来实现。

因此,用传统方式来解决此类具有互联网特性的问题,将存在诸多的困难,应该考虑用互联网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,应该立法或修改法律条文来制定客观的管理程序,通过授权权威性的中间机构来解决。

对恶意软件的打击需要分级管理,不能过于扩大化,有些行为是否一定就是恶意还很难说,对于暂时存疑的,可以先“看一看”,还需要再花时间审视一下,为将来可能的发展留下空间。

——以上为2006年11月14日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“恶意软件规范治理研讨会”上的发言摘要

Tags: 恶意软件  

类别: 互联网 |  评论(1) |  浏览(4958) |  收藏
一共有 1 条评论
1楼 txccy 2006年12月03日 22:18:07 Says:
  首先没有权威的监管与裁决机构,反流氓软件联盟之类的组织不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,个人更无法进行有效的申诉.其次,流氓与否没有严格的界定.最后,个人或匿名传播的流氓软件无从追溯,对于知名企业发布的有恶意之嫌软件的起诉,胜诉难度大,而且无法分辨是为用户讨利益还是竞争公司的恶意炒作.反恶意软件之路任重而道远!!!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txccy
发表评论